招标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3/25 |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受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由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该项目的玻璃幕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
工程名称:玻璃幕墙工程施工
2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街1号医科大学新华校区内蒙古医科大学原校区院内。
1
3 、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 155244平方米 ,主楼设计24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 31952平方米 ,地上22层、建筑面积 123292平方米 155244 24 2 31952 22 123292 。
4 、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
5 、资金来源:部分财政资金,部分自筹。
6 、招标范围: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 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 、 拟派建造师必须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 2013 7
3 、 企业和拟派建造师 具有 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类似工程指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1000
四、报名资料:
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受。
A4
1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拟派建造师的 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及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建筑业企业须提供自觉遵守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区外企业同时提供近二年诚信状况证明等其他资格文件。
2 、 参加报名的经办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 、近三年(2011年至今)企业社会信誉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银行出具的AAA级信誉等级证书,企业和拟派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和获奖证书,财务审计报告(2010至2012年度)。
2011 AAA 2010 2012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http://www.nmgztb.com )
http://www.nmgztb.com http://www.nmgztb.com
六、报名、资审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25日17:30时。
2014 3 21 2014 3 25 8:30 12:00 14:30 17:30 2014 3 25 17:30
2 、报名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
3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迟到的报名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5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截止时间: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3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逾期不予受理。
2014 3 26 2014 3 30 8:30 12:00 14:30 17:30
2 、获取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
3 、获取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14
4 、售 价:招标文件出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
“ 2007 261 ”
八、备注:
1 、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诚信状况证明。
2 、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九、联系方式:
附件:
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
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 .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 .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 .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 .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 、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 、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 、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 、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 、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