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江苏 宿迁 |
编号: | SCQ2013091126802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4/3 |
招标编号: SCQ2013091126802
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办事处的宿城区河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工程已经宿区发改批【 2013 】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 发展大道以西,宿支路以北(原宿城区实验高中座下位置)
1.2 项目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7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60平方米 ,总投资约 4600 万元
1.3 监理服务期:包含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24 个月)
1.4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主体施工至 ± 0.00 时付合同价的 5% ,工程主体封顶付至合同价的 20% ,全部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 40%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付至合同价的 60%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最终监理服务费的 85% ,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城区河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室内外装饰、幕墙及智能化工程,室外景观绿化、管网等配套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请从本公告附件下载。
4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 申请人资质类 别和等级: 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 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省级或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总监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2013 年 8 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 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4 企业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 131 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527-84366781 ;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 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0527-82960624 );
4.5 其他条件:
4.5.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5.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5.3 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5.4 企业必须取得 《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 2 号楼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 0527-84396261 );
4..5.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2014 年 4 月 3 日下午 17 时 30 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qggzyjy.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5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50 元),售后不退。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5.2 网上报名 CA 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锁 ,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 CA 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 0527-84396015 。
6 .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7.3 开标地点为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 便民方舟 ” 十一层(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156 号,人防大厦向西 300 米),具体房间请投标单位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8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 .联系方式
日期: 201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