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上海 上海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4/9 |
1. 耀华地区19-1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浦发改世核[2012]003号文批准立项,并已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本次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内容是耀华地区19-1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外门窗工程(以下简称“本专业分包工程”)
2.项目概况:耀华地区19-1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由7栋高层住宅和1栋配套公建、门卫、垃圾房及变配电站,室外总体及其附属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为137140.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3823.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317.37平方米。
3. 本专业分包工程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投资,现已基本落实。
4. 本次招标内容为耀华地区19-1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外门窗工程,招标人是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单位。
5.本专业分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对投标单位要求如下: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 具有“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 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2011年至今必须完成过1个(含1个)以上质量合格的单项铝合金门窗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的类似工程;
5) 在上海地区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
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本单位名义向招标代理机构(浦明路1229弄5楼百通公司财务室)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伍万圆整(¥150,000)(开标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转账等其他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代理单位帐户。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认为自动放弃取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资格。投标保证金将在本次招标合同签定后5日内返还各投标人。
7. 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上述资格条件第2款中提到的企业资质证书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诚信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参与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投标人,应于2014年4月4日-2014年4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时(北京时间,国定假日除外)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各投标人须支付工本费,数额为每本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8 本专业分包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中标人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发布时间:20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