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福建 福州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4/15 |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大型体育设施筹建办公室的招标编号为闽正茂支[2014]招字第004-2号的福建省体育局贵安训练基地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重新发布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法规函〔2014〕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大型体育设施筹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福建省体育局贵安训练基地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重新发布 ;
2.2 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村 ;
2.3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贵安旅游度假区,扩建项目拟建于游泳基地一期的东南侧,扩建项目用地135.22亩。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游泳跳水综合馆1栋(含陆上训练房和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科研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约2046平方米;教练员公寓1栋,建筑面积约3239 平方米;运动员餐厅1栋,建筑面积约1292 平方米;综合体能训练馆1栋,建筑面积约1476 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4054 平方米,以及室外游泳池及室外跳水池各1个,400米田径场1片,室外篮球场3片,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给排水、电力、绿化等辅助设施。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18750.1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1919.93 万元 ;
2.5 招标类型: 勘察和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图交底、编制竣工图、变更修改)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
2.6.2 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室外附属、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于 2015 年开工 , 工程建设周期 24个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专业类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及以上资质)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执业证书 ,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 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8000 平方米 的体育场馆类公共建筑工程设计 .
3.4. 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设计单位,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二个月内根据闽建设 [2009]5 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5. 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或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并已按闽建设 [2011]7 号文要求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6. 投标人目前在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重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情况通报中未被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4 月 9 日至 2014 年 4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
5.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 ;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 。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1919.93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84.08万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联系方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帐户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5919 0308 4510 5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建省体育局贵安训练基地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重新发布投 标保证金” )可简写
交易中心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