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浙江 杭州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5/5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中心综合物业管理项目,已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杭经开采(分)【2013】0112号确认书批准采购,采购预算为996万元,全部来自财政。 招标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现对 2014-2016 年度综合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中心 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下沙(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金沙大道600号, 东至海达南路、南至金沙大道, 总服务面积72855平方米。建筑物共九层,分东、西联体两幢(外立面为玻璃幕墙、干挂大理石)。地面七层约3万平方米,主要用于两家两中心对外办事大厅行政服务、办公、信访接待、会议(共计22个各类型会议室、一个报告厅、6个接待室,其中有4个视屏会议室);地下二层约2.3万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约1万平方米,主要用于食堂、 文体活动, 地下 二 层主要用于停车。户外公共配套面积1.9万平方米,主要包括道路、地铁出入口、停车场、市民广场、水池(包括空中花园水池)、绿地。物业类型为政务办公楼。2010年8月投入运营,现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至2014年5月31日止。本次招标计划 服务期限为730日历天(两年) 。招标范围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中心的综合物业管理服务。
主要物业服务内容包括 : 顾客服务,建筑物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办公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室内外环境保洁服务,室内绿化摆放管理监督,会务服务,商务服务,临时性应急任务的服务保障以及专项特约服务等。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 、获取招标文件
3.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 介绍信原件(或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 及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影印件 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至 2014 年 4 月21 日,北京时间上午 9 时 00 分至下午 17 时 00 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无条件的接受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整,售后不退。
3.3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613室。
3.4 邮寄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6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玖万元整 (¥9.000万元)。
4.2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或银行汇票。
4.3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且以到账为准:
(1)收款人(全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3)帐 号:1202 0212 0990 6782 01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_ 年 5 月 5 日 10 时 00 分(或招标补充文件规定延期新的截止时间),地点为 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601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new) 上发布。
7 、其他事项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7.2 供应商注册:非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8 、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据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9 、监督机关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10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