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河南 鹤壁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5/13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鹤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 、建设地点: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
3 、建筑面积:约280平米
4 、工程性质:改建
三、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全部内容。包括地板、墙面、吊顶、卫生洁具、门、窗套、灯饰、窗帘等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2 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合同原件)。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5月7日 至2014年5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鹤壁市延河路228号金山环保512室报名。
六、报名须知
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拟派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二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站发布。
八、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