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浙江 嘉兴 |
编号: | 澉招2014-26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5/16 |
招标编号: 澉招2014-26
1 、招标条件:
南北湖谈仙石城修缮工程 已 经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14]108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海盐县南北湖旅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于业主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采用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名称:南北湖谈仙石城修缮工程;
2.2 建设地点: 海盐县南北湖谈仙岭 ;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对南北湖谈仙石城进行保护性修缮,内容包括对城墙、门楼、城楼走廊、门窗和墙体等进行维修加固 , 具体详见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 80 日历天(含)内竣工 ;
2.5 工程质量:合格工程,且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好”。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具有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2 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嘉兴市市外施工企业已取得嘉兴市市外企业进嘉施工备案证,拟派项目经理已办妥备案手续;
3.4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和C类人员不能与A类人员为同一人,且B类和C类人员只能分别担任一个岗位职务;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强制性条件见附表1。
4 、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至 2014 年 5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到嘉兴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路165号五楼,联系人:,联系电话)。
4.2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介绍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企业经理及企业安全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嘉兴市市外施工企业进嘉施工备案证(如为市外企业)、建造师注册证书, 业绩证明材料, 上述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全本复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 3 )如实填写并递交前 2 年内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附表 2 )。
( 4 )如实填写“三类人员”核查表(附表 3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办妥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按上述4.1条所示时间和地点,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成本费 叁佰元 整,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5.2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向嘉兴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交金额为 贰万元 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21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304会议室( 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海盐县澉浦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日期: 2014年4月30日
编制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表 1 :
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
项目 | 业绩要求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 2011 年 5 月 1 日 以来完成过一个及以上合同价 100 万元(含)以上仿古园林新建工程或修缮工程。 |
项目经理业绩 |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以项目经理身份自 2011 年 5 月 1 日 以来完成过一个及以上合同价 100 万元(含)以上仿古园林新建工程或修缮工程。 |
注:必须附有下列证明文件,并在开标前递交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① 工程施工合同或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②竣工验收记录表;
上述①、②项不可缺其中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当名称不一致时,业绩不予认可。)
附表2: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 | 不良行为记录对象 | 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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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建设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 )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三类人员”证书管理人员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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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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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证书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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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名称 | 类别 | 人员姓名 | 证书号(文件号) | 身份证号 | 备注 | |
1 | 法人代表 (按营业执照) | A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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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经理 | A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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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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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安全副经理 | A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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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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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技术负责人(按资质证书) | A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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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负责人 | B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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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职安全员 | C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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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上述证书(照),证书注明的所在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 、具备符合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人员数量要求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3 、 拟派的 B 类和 C 类人员不能与 A 类人员为同一人,且 B 类和 C 类人员只能分别担任一个岗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