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广东 广州 |
编号: | 2014-2913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5/23 |
根据萝开发改建备【 2014 】 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市智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萝岗广垦商务大厦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萝岗广垦商务大厦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萝塱路 108 号。
四、项目概况: 新建 20 层商业综合楼 1 幢, 2 层商业用房, 17 层商务用房, 3 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53163 平方米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 、项目编号: 2014-2913
2 、标段划分: 本工程只设 1 个标段。
3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除设计方案外后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幕墙工程、机电工程、消防工程、市政园林工程等工程),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 代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 )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 除设计方案外后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 、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 )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4 ) 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 ) 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6 ) 现场七通一平。
4 、 投资金额约为 16020 万元。
计划工期:暂定 500 日历天。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5 月 13 日至 2014 年 5 月 18 日
注: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5 月 19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5 月 23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6:00
注: 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 302 号融汇大厦 10 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1 )投标人应需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以下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5 、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
6 、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 C 类)兼任。
7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第 4 点所述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级别低一级方能承接的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8000 万 元的 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 ① 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料交易中心企业库。
② 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 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由 一个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与一个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应以 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 为主办方, 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
说明: “ 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 ” 是指诚信档案(设计 A 类 IC 卡、施工 A 类 IC 卡),且均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分工,其相应的设计 A 类 IC 卡、施工 A 类 IC 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
1 、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1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地址 :http://jh.gdd.gov.cn/bljl.aspx) 上的 “ 建筑活动不良记录 ” 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于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选择择优方式)
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量( N )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 [ 综合得分 = 设计部分综合评价 * 设计部分综合权重 10%+ 施工部分综合得分 * 施工部分综合权重 90% ;施工部分综合得分 = 业主综合评价 20%+ 施工企业综合诚信得分 *80%] 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 60 日施工 - 房建诚信分排名为准。 [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工作协议中拟承担施工工作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为准 ] 。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量( N )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 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书面资料外(一式二份 , 一份正本 , 一份副本 ,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 24 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 24 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本项目 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 “ 择优资料 ” ,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费用。
1 、本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各投标单位自报下浮率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度幅度不变,实际工程设计收费额按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核定,多退少补。
2 、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五、工期
1 、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4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5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7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2 、施工工期:暂定由 2014 年 月开工至 201 年 月 竣工,从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六、其他事项
1 、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
[ 注释 ]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电话:
地址:
十八、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 10 年内 ( 单位营业期限不满 10 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 ) 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 > 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 > 的通知》(高检会[2006]5 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 [2013]5 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 办事须知 ” 栏目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二十、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 )、广东建设报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 标 人:广州市智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