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吉林 长春 |
编号: | 2014HYG0609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6/30 |
项目编号:2014HYG06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以JM-2014-05-57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体育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内容:长春体育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工程。
2.1.2 招标范围:(体育场二层环廊门,窗,电器维修、装饰,顶棚防水,粉刷,新装冷暖气,厕所改造,地砖更换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2.1.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体育中心;
2.3 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0日历日内完工并验收结束;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提供近三年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的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4 年 6 月 1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16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达街987号安达大厦三楼), 持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4 年 6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为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90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贰 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