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江苏 南通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6/24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边检指挥中心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发改投资[2010]457号、通发改投资[2011]543号、通发改投资[2013]309号1 ,立项编码 。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边检指挥站,招标人为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 园林路、洪江路交叉口东南侧。 ;
(2)工程规模: 建筑总面积约176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1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69平方米。 ;建筑面积 17689.00 平方米
(3)招标范围: 园林路、洪江路交叉口东南侧。 ;
(4)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4年08月01日 到 2015年06月20日 ;工期: 320 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奖项要求: 确保南通市“紫琅杯”,争创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NTS20140620118716027
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通风空调工程;金属门窗;
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5600.00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项目负责人等级:[建筑工程一级]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9)其他: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发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9、拟派项目负责人于2011年6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必须含地下室)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且三项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下同)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交纳的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1、报名企业须持有《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且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需在信用管理手册名单中,或《单项信用管理手册》;
12、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号)规定,企业无不良记录(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13、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否则无效(在南通市域内注册企业可在崇川区检察院查询);
1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根据苏建规字[2013]4号,采用合格制 。采用合格制的,根据苏建招[2006]372号文规定,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100 家时,招标人可通过:“随机抽签法”邀请不少于 50 家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4年06月20日 至 2014年06月24日 (北京时间,下同),凭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专用企业CA证书,登录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网上报名。或请于 ,在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报名,地址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4年06月20日 至 2014年06月24日 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相关资料费每套售价 255.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06月30日 11:00 ,文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 南通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南通市政务大厦裙楼4楼,工农南路150号) ,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指定递交的信息系统为 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指定信息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 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ntztb/)、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 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公告时间从 2014年06月20日 到 2014年06月24日 止。
9.评分细则
一、评标程序
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商务标评标: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采取下列办法确定中标人及中标价:
(一)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报市招标办备案后,并于投标截止日七天前(含第七天)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公布,各投标人必须自行上网查询。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三)无效报价、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工程设两种评标办法,商务标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或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评审办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1 分,下浮1%扣 0.5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0%、65%、70%;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的取值为0.89;Q1、K1 值在开标前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1分,下浮1%扣 0.5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确定最高得分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最高得分相同时,以相同者中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招标。
10.备注
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约谈:招标人将对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也可以对投标人承建过的业绩进行考察,最终根据约谈情况、施工业绩、信誉、现场施工管理考察以及所报项目负责人的能力等情况决定其是否入围。
若2012年1月1日后已参加过我中心中华慈善博物馆和南通市二中新校区等项目法人约谈、且资格预审通过、且法人未变更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来现场约谈,但须将法定代表人朗读及签署《承诺书》(附件二)的正面视频刻录于不可擦写光盘,封于资格预审文件包中一并提交(背面用记号笔写清单位名称)。
本项目初定约谈时间为2014年7月3日和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代理公司通知时间为准。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约谈,未能按时参加的或符合条件但未按照要求提交光盘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11.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