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吉林 长春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7/17 |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的要求,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现对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下列货物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
一、 基药库基本要求
(1)基药库外环境安静、整洁、安全,远离生活区及与基药库无关的其他作业区,或具有有效隔离措施;
(2)基药库框架或轻钢结构,门窗密闭,并完全独立、专用;
(3)基药库使用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阴凉库使用面积应在600平方米以上;专用冷藏库应在100立方米以上;
(4)基药库由供应商按“二、基药库设备设施要求”建设,承租方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分五年支付租金。租赁期结束后,设备设施管理权归承租方所有。
二、基药库设备设施要求
1、自动温度、湿度控制调整系统,保证基药库各个库区的温度、湿度符合GSP要求,保障基本药物储存条件;
2、自动温湿度记录及超限报警系统,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跟踪记录,上级主管部门可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实时温湿度监控;
3、库区视频监控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可通过网络对基药库区进行远程实时视频监控,随时了解基药库动态;
4、专用立体型货架,宽松合理布局且稳固,满足基本药物储存条件;
执行的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质量保证期:五年
售后服务要求:随时;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 1天内(日历日)
2、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14年7月15日起至2014年7月17日止。
3、凡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公章,下同)向本中心提交申请。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务必在发送传真文件的同时,以快递方式或者当面交接的方式递交申请书原件,并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第1条“拟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的详细资料,以确保本中心能够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收到。
4、超过上述第3条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者虽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但没有提交能够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第1条“拟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的详细资料的,将不予接受。
5、在公示期内,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将报告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6、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