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辽宁 鞍山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8/5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委托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对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门卫、大门及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3.项目名称: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门卫、大门及道路工程
4.工程地点:鞍山市铁西区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6.资金来源:财政。
7.计划工期:2014年8月8日至2014年10月6日,总工期为60日历日。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三级项目经理(含三级)以上或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以上执业资格。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01室)报名并购买文件,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可提供电子文档。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只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6)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拟派驻本工程的三级项目经理(含三级)以上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注册证书;
以上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后返还,复印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四、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 年 8 月 5 日13 : 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32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议。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