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吉林 长春 |
编号: | XHTC-FW-2014-142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7/31 |
招标编号:XHTC-FW-2014-14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窗口等业务技术用房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已由 吉发改审批 [2012]473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公安局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内装饰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窗口等业务技术用房装修装饰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乙三路以北、丙七十六路以西
2.3 建筑规模:建筑面积: 43358.36 平方米;玻璃幕墙面积: 1405.06 平方米
2.4 设计服务期:
2.4.1 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
2.4.2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2.5 招标范围: 1 号、 2 号、 3 号、 4 号楼装修装饰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1 号楼玻璃幕墙装修装饰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6 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2.7 投标报价: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 号)文件规定执行,浮动幅度为上下 2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 ) 及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 资质,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专业配备齐全、合理,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其中,投标人拟派总设计师须具有高级室内设计证书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证书,有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经历。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 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六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窗口处,)企业法人本人持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以上全部要求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4 年 8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六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2014 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