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江苏 盐城 |
编号: | FN20140806150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8/13 |
项目编号:FN20140806150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市民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原城管局院内
2.2工程规模:阜宁县市民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工程,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076.4㎡。
2.3预算评审价: 302.27 万元;
2.4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GFN201408061631143018 阜宁县市民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工程 新建一幢二层框架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076.4㎡,主要施工内容为建筑主体、内外装饰、大门改造、路面改建及老楼门窗更换、内墙重新涂装、局部地面维修、门牌更换等;预算评审价为 302.27万元(具体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45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8.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8.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不一致的,开标前均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3.11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暂停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特别说明:投标单位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否则,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办理CA证书详情请登录:http://www.ycsggzy.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39910053-18e0-4ca3-bf06-a1a48daddf25&categoryNum=002001002查询。
投标人携带在电子招标文件中下载的《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工作,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8月7日8:30至2014年8月13日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
本项目投标时必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单位其他负责人、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要按照阜办发(2013)64号文件要求参加中标约谈并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陆 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10%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本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为279.20万元。
七、付款方式:本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的30日历天内,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30日历天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经审计结束后的30日历天内,付至审计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且经审计结束后后的30日历天内按审定价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八、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二O一四 年 八 月 七 日
附:《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5)、投标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6)、授权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至 2014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覆盖上述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7)、满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材料原件(包括对应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
8)、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是否有电子签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1 商务性评审
3.1.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H。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4)评标基准价C值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两种计算方法如下:
方法一:
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10家﹥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C= K×A。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中任一数值)。
方法二:
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C=A×K1×Q1+B×K2×Q2
Q1取值范围为50%、55%、60%、65%中任一数值;
K1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中任一数值。
K1、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若为多标段招标,K1、Q1值保持不变)。
Q2=1-Q1
K2取值为96%。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