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湖南 衡阳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8/22 |
1. 招标条件
湖南工学院综合教学楼、专业院系楼( 4)工程 已由 衡阳市发改委 以 衡发改招 [2013]225号、 [2014]24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均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湖南工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二个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工学院综合教学楼、专业院系楼( 4)工程。
2.2建设地点:湖南工学院校内。
2.3建设规模:综合教学楼工程(项目一),总建筑面积约 70400 ?,其中,综合教学楼主楼 G栋为 12 层,裙楼 A、 B、 C、 D栋为 6 层,裙楼 E、 F栋为 2 层;专业院系楼( 4)(项目二),总建筑面积约为 15200 ?,共 6 层。二个项目均为桩基础,框架结构(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4计划总投资:综合教学楼工程投资概算约为人民币 1.5 亿元;专业院系楼( 4)工程投资概算约为人民币 3500万 元(具体以经审定的招标价为准)。
2.5招标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等 (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共二个项目,项目一为综合教学楼工程;项目二为专业院系楼( 4)工程,考虑到本次招标项目的工期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等特点,要求投标申请人只能对上述 二个 项目的其中 1个 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2.6计划工期:项目一为 300 日历天 ,项目二为 3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 合格工程 标准,且须获得 “省优质工程奖” ,争创 “芙蓉奖” 。
2.8保修要求:按 建设部 80号令规定 保修。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 [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须通过市级及以上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 [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 [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 6个月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 工程类高级 职称;施工员具有 施工员 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 安全员 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证;质量员具有 质量员 岗位资格证书;标准员具有 标准员 岗位资格证书;机械员具有 机械员 岗位资格证书;材料员具有 材料员 岗位资格证书;资料员具有 资料员 岗位资格证书。
(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并须按我省湘建建〔 2010〕 109号文件的要求配备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 湘建建 [2013]282号文件 评标办法中 “ 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项目一综合教学楼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拾 万元整;项目二专业院系楼( 4)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拾 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 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内,采用现金交纳的无效,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4年 8 月 18 日~ 2014年 8 月 22 日(上午 9点至 11点,下午 3点至 5点)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质证书(副本);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建造师注册证书及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⑦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 [2010]136号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 ①、 ②留原件, ③、 ④、 ⑤、 ⑥、 ⑦验原件、留复印件)到 衡阳市船山路 20号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住建局北院一楼) 购买招标文件。
6.2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3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共 500元 ,售后不退。
6.5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4年 9 月 9 日 9时 00分 ,地点为 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 20号建设大厦三楼)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衡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同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为: 2014年 9 月 9 日 9时 00分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建设工程网( http://www.hnhyjs.com)、衡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hengyang.gov.cn)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机构为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11.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