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辽宁 鞍山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9/2 |
1 、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市千山区大屯中学的委托,为鞍山市千山区大屯中学更换塑钢门、窗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的代理机构,现邀请有能力的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
2 、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大屯中学更换塑钢门、窗工程
项目编号:BZ1408168
采 购 人:鞍山市千山区大屯中学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来源:财政性资金
最高投标限价:361,133.9元人民币
项目内容:更换塑钢门33.97m 2 、塑钢窗907.8m 2 及层间造型163.81 m 2
完成期限: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日内
实施地点:鞍山市千山区大屯中学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3 )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4 )具有金属门窗生产经营范围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 )具备有效的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 、谈判文件自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8月27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售,售价:500元/份。如需邮寄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谈判文件仅出售给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4 、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
4.1 法定代表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委托代理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 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驻本工程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9月2日14:00时整
6 、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2014年9月2日14:00时整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政府301会议室
(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7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其他事宜,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