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9/11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迁建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项目 [2013]1175号、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伊州发改投资 [2013]18号文件核准实施,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外幕墙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犁州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迁建项目外幕墙施工工程;
2.2 建设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与新二路交接处 ;
2.3 主体建筑规模: 22218m 2 及扩建 10000 m 2 ;
2.4 主体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采用筏板基础,地上七层,地下一层 ;
2.5 计划工期: 2014年 11月 20日 竣工;
2.6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幕墙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
(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 3) 投标企业及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近 3年有与本工程相同规模( 20000m 2 或以上)的办公或酒店建筑幕墙施工业绩(要求提供 :① 项目中标通知书; ②投标企业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 ;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为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养老统筹缴纳证明及劳动用工合同,并不得参与其它在建工程;
( 4)具有 AA级及以上银行资信等级证书;
( 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6) 外省企业须办理进疆备案;
( 7)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2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的主要条件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 企业近 2年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盈利;
( 3)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4) 企业近 2年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5. 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者,请于 2014年 9月 6日 至 2014年 9月 11
日, 每日上午 10: 00时至 14: 00时,下午 15: 30时至 19: 3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伊宁市财信融通大厦(十五小对面)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岗位证、预算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和考核证、施工员岗位证、质检员岗位证、进疆备案册、投标企业及拟派建造师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包括: ①项目中标通知书; ②投标企业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养老统筹缴纳证明及劳动用工合同、企业AA级及以上银行资信等级证书、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及三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公证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收到预审合格通知单的企业,持合格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图纸。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0 元。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 http//www.xj.cei.gov.cn)及伊犁州经济信息网( http://www.yl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