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江苏 无锡 |
编号: | YXS20140900901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9/25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创业园一期消防改造工程已由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 以 宜开发区经明【2014】00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 200 万元
2.3 结构类型: /
2.4 合同估算价:约 200 万元
2.5 计划工期: 2014 年 9 月 29 日 至 2014 年 11 月 29 日 ,工期 62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土建: 创业园一期3#-6#商住楼,室外台阶改造,增加内部防火门,窗改砖墙,创业园一期综合楼室外台阶改造,局部拆除窗及门,新建消防水池一座。
安装: 创业园一期3#-6#商住楼(消防改造,喷淋、消火栓) ,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池泵房 , 综合楼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7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 , ( 类似项目描述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 资格审查条件: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在 “ 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 ” 中执业状态为 “ 无在建工程 ”( 网址: http://www.wxjgc.com/)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4.8 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3.4.9 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4.10 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 2010 ) 128 号文件)。
3.4.11 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后的附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200 元,在开标时收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4 年 9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 宜兴市陶都路 125 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 ① 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8 月 (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 ;( 4 )注册建造师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已通过但证书未盖章的,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证明或江苏建筑业网的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记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未办理好的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5 )投标保证金票据;( 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8 )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 9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0 )《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6.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消防单位验收通过取得合格证后付至合同价的40%(进场付10%,经消防单位验收通过取得合格证后付30%),余款隔365天付至审计价的70%,再隔365天付至审计价的100%。
7. 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 其它:
8.1 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8.2 在江苏建筑业网( www.jscons.gov.cn )“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 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4 投标项目经理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有在建工程”的,不论事实上是否完工,资审时均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5 评标时经官方网络查询投标项目经理有中标项目在计划工期内,但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原件资料中无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经理已解除备案证明的,资审时按在建工程处理。
8.6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7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时,投标人需提供年检部门或原件发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并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8 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 2008 ) 243 号)作出相应处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4 年 9 月 19 日 至 2014 年 9 月 23 日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