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江苏 徐州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9/26 |
1 .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 建设的 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室内装修装饰 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资格预审。
2 . 江苏博智 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市铜山区第三工业园经纬南路东、珠江路北侧。
(2 )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为 3850 万元; 建筑面积 约4.65万 平方米(地下室约 6000 平方米),其中主楼二层西侧规划展示区域(面积约 670 平方米)不在此次工程范围内。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4)工期要求:160日历天,其中,附楼装饰工期90日历天。(须在2015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
(5)计划开工时间: 2014 年 10 月
(6)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4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主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 专业壹级 ;
(3)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中备案。
(4)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
(5)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5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铜山区 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 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金额柒拾万元 ;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 3203020221010090009997;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铜山区 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30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 http://122.192.166.138/xzhynew )下载.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30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 http://122.192.166.138/xzhynew )进行网上报名工作。未进行网上报名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7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4年10月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人委派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备案的业务员于2014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到 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专门窗口(铜山新区黄山路 12 号)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一套,正、副本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分别密封在文件袋中,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未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资格预审办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9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10 、其他:
(1)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2)资格预审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与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其他条件以资格预审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为准。
(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参加开标会议,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议须在开标时提供针对本工程的录音录像、刻录的光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