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浙江 湖州 |
编号: | 60400126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10/2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就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幕墙石材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60400126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幕墙石材采购项目
数量:
10000 平方米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3000万人民币(含)及以上且年产值达5000万及以上的石材生产厂商
2. 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 2011年1月1日 至今,企业完成1万平方米及以上花岗岩的幕墙工程供货业绩
4. 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拟为本次投标供货的30MM“白麻”花岗石产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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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招标文件的发售 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4年10月11日 至 2014年10月20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龙王山路1278号)
标书售价(元):每本 500 (售后不退)
(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留下邮箱地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10月31日 09:00
六、投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七、开标时间: 2014 年10月31日 09:00
八、开标地点: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26000.0
交付方式: 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在认购招标文件时确保到账,现金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账户汇至:
收款单位(户名):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湖州仁皇山支行
银行账号: 1205210219000025063
十、其他事项:
(一)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3000万人民币(含)及以上),税务登记证、提供年产值达5000万元的审计报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二)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原件1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三)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四)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 2011年1月1日 至今,企业完成1万平方米及以上花岗岩的幕墙工程供货业绩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五)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拟为本次投标供货的30MM“白麻”花岗石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六)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邮箱地址。(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已提交凭证(在认购招标文件时确保到账,现金不予受理)
(八)投标人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出具《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证明(凭网上打印页面盖公章有效,未完成终审注册供应商截图注册页面盖公章有效)
(九)提供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近两年内行贿犯罪记录及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以上资格认定由代理机构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