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湖南 常德 |
编号: | HNDTC2014-GC(TJ)-011-常德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12/19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临澧县城人民街、朝阳街美化工程建设项目已由 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 [2014]341号文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NDTC2014-GC(TJ)-011-常德
2.2 项目名称:临澧县城人民街、朝阳街美化工程建设项目
2.3 建设规模:人民街美化工程东至人民医院、西至迎宾路,全长600米;朝阳街美化工程东至红军路、西至青年路,全长1500米。建设内容为临街外墙清洗、重塑广告牌归位、空调外机归位、外木门窗更换铝合金、外防盗窗拆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45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
2.7 招标范围:人民街、朝阳街美化建设工程,其中人民街美化工程全长600米,朝阳街美化工程全长1500米。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雄厚。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符,且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5湖南省外企业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入湘手续。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及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省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拾伍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5年1 月4日 17:00时(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12月 15 日~2014 年12月 19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澧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套,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00元/套,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提问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月5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澧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