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辽宁 锦州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5/1/6 |
1.招标条件
大连港辽西总部经济大厦及大港府邸小区已由锦州市凌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凌发改核 [2013]6号文件,项目业主为锦州辽西大连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港府邸小区入户门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港府邸小区入户门采购及安装
2.2计划工期: 45日历天内运至发包方制定地点,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验收(具体日期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2.3项目地点:东至榴花东街、南至解放路、西至现代家园、北至上海路临街建筑。
2.4招标范围:大港府邸小区 1#-12#楼入户门133樘,包括入户门的制作、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以及工程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要求: 国家建筑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适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生产厂家。
3.2有能力履行本次招标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供货商,近三年具有类似规模的供货业绩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3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所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4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 1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近三年类似规模供货业绩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质量检测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 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相关资料(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 55-157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1日,每天8:30时至16:00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 2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 150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 2015年1月6日10时 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