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江苏 宿迁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5/1/1 |
宿迁市顺河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安泰佳园安置小区工程已经宿豫计行发﹝2007﹞24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商业用房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顺河镇
1.2 工程规模:约130万元
1.3 工期:3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合同价的90%,质保金10%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
1.6 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此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最低控制价设定方式如下: C=A×K。其中: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K值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时随机抽取,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塑钢窗约 1520.16 ㎡、玻璃保温门约 979.6 ㎡、电子对讲安全防卫门约41.58㎡、空调百叶窗约44.31㎡等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 。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B类安全员资格
4.3 企业业绩、信誉:无
4.4 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无
4.5 其他条件:
4.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5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5.6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 2014年5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8 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4.5.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2015 年 1 月 1 日下午 17 时 30 分登录宿豫区招标投标网站( http://www.suyuztb.com )的CA入口进入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55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0512-58173200,15850923059。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4 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招标投标网(www.sqzbtb.com)“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年1月14日9时00分 ,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6.2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 .友情提醒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