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广西 梧州 |
编号: | ZPC2015昭工字003号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5/1/14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所属广西昭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写字楼建设项目已由昭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昭发改规划[2011]5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昭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玻璃幕墙装修工程(项目编号:ZPC2015昭工字003号)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昭平县江滨新区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000㎡
要求工期: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定额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招标范围:钢化玻璃、玻璃幕墙装修,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中任职(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1月08日至 2015年0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专职投标员(持本人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拟派项目经理(持本人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昭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实行现场刷卡验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状态显示为“暂停”或“作废”状态或投标人单位信息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不予报名;“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状态显示为“开启”状态且投标人单位信息符合招标要求的由昭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为该投标人出具投标人报名“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验证通过校验回执单,该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昭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出具的回执单原件按本公告
4.2. 报名方式: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或其授权专职投标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及本人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法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昭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为该投标人出具投标人报名“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验证通过校验回执单以及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注册建造师(持本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及本人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携带以下资料在本公告4.1款所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⑤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⑥(法人、拟投入本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⑦拟投入本工程的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上岗证或执业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及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不予确认报名。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原件现场核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实地报名者,请于 2015 年01 月08 日至 2015 年 01月 14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5:00时至 17:00 时,在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分公司(贺州市太兴街112号)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图纸另计)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2月03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昭平县住建局一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