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河北 邢台 |
编号: | 130534X15003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5/2/12 |
1、清河县电子商务产业园门窗工程已经清发改投资核字【2013】21号批准建设,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经清河县招标办备案,就该工程发布本招标公告。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清河县电子商务产业园门窗工程 ,8#楼门窗为断桥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7#楼、9-15#楼及沿街门市1-2#楼为铝塑窗,资金已基本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高速连接线北侧。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如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具备以下三项资质任意之一即可:1、有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要求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续、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类至少各一名,必须提供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B类证)、外省企业的进冀备案证明、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领购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至 2015年2月17日,每天上午8时40分至11时4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2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被河北省及邢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名单的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完成网上投标报名,否则将不能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300元/套。
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