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湖南 长沙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5/4/14 |
一、工程概况
1.1 、招标人:长沙市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 、工程名称:八方小区二期F3栋建安工程。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建设地点:岳麓区观沙岭,地块四周北临茶子山路、南临含光路、西临金星路、东临岳华路。
1.5 、项目概况:八方小区二期F3栋,框剪结构,高度约98.16m,33层,建筑面积约40188.56 m 2 ,建安总造价约11000万元。
1.6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1.7 、招标范围:本标段范围内的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土方及基坑支护、基础工程(含桩基)、主体建安工程(含地下室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和附属工程的施工及安装(不含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及二次装修工程等;具体范围详见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造价约8500万元。
1.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9 、工期(工期涵义约定详见合同条款):计划工期600日历天。
1.10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1 、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80号文相关规定保修。
1.1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先建发[2011]16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1)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本项目要求编制技术标。
二、投标报名条件要求
2.1 、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企业应具有以下类似业绩: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类似工程施工(须为住宅小区建安工程)业绩;
注 : 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为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建设单位签字的为准(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
。
2.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且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按专业配备。如省外未颁发标准员证,则省外企业提供注册地所在省份省级岗位证发证机关的证明后,标准员可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如省外未颁发机械员证,则省外企业提供注册地所在省份省级岗位证发证机关的证明后,机械员可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如省外未颁发材料员证,则省外企业提供注册地所在省份省级岗位证发证机关的证明后,材料员可用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代替,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原件。且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无在建项目或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二个在建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如无在建项目须提供),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并提供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
2.6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壹级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建筑工程专业)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
2.7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等相近专业的高级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2.8 、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2.9 、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10 、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2.11 、拟任标准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
2.12 、拟任机械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
2.13 、拟任材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14 、拟任资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15 、 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
2011年11月1日
起作废;持有2010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
2012年11月1日
起作废)
2.16 、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应由投标人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2.17 、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2.18 、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的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0 、投标企业和拟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21 、 省外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
2.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3.1 、报名时间:从2015年4月10日起至2015年4月14日止,每天9: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3.2 、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9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四、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
(8)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9)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11)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2) 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13) 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4) 拟任标准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
(15) 拟任机械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
(16) 拟任材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17) 拟任资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18) 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19)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20) 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的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1) 省外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
注: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报名,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叁套编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基本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5.1 、资格审查,合格即入围;
5.2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基本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2015年4月16日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2个工作日在湘江新区网
— 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5.4 、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及项目监委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含报名资料原件)出席。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到场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
注:1、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为项目负责人以外相关人员。
六、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方式。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捌拾万元 (80万元)。
6.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单位名称: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名城支行
银行帐号:431616000018010039279
6.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4月14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基本资格审查时核验银行到账单。
6.4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5 、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不计取利息,一律不退现金。
注:转账时一定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八方小区二期F3栋 ”,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而导致无法查实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七、招标文件获取
凡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凭入围通知书至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湘江新区网发布。
招 标 人:长沙市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