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江苏 南京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5/5/8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双塘景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溧水中山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上报“双塘景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溧发改审 [2013]38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溧水中山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为 南京明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自筹(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双塘景苑一期人防门采购及安装服务工程(暂估价) (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双塘景苑一期人防门采购及安装服务工程(暂估价)
2.2 招标范围:人防专用防护门 424.66 平方米
2.3 交货地点:溧水区双塘景苑安置房项目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60 日历天,招标人提前 7 天通知,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约 26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的制造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1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 4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 5 ) 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 6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的制造商;(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 7 )国家人防办发的资格认定证书。(提供原件)
( 8 )投标单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提供原件)
( 9 )凡参加本标段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必须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包含投标单位及投标项目负责人情况),经检察机关查询无犯罪行贿记录的单位,方有资格入围参与投标。
( 1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 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1 获取时间: 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15 年 5 月 8 日止,上午 09:00 分至 11:30 分;下午 14:00 分至 17:00 分(节假日除外) 。
5.2 获取方式: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处 ) ,南京市建邺区怡康路腾达雅苑 05 栋一单元 101 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300 元 / 份 。
6.1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 1 )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 2 )授权委托人: 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6.2 、本工程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6.3 、投标保证金( 1 )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2)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区招标办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4 、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以现金、银行本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的形式按中标价 10% 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材料全部供货完成并经过检验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6.5 、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 6 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
6.6 、 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
6.7 凡南京市、区(园区)含国资的单位一律不得参加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和时间
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5 年 4 月 30 日时到 2015 年 5 月 8 日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明辉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团山路 1 号 地 址: 江苏南京市建邺区怡康路 29 号腾达雅苑 05 幢 1 单元 01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