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吉林 长春 |
编号: | WLZX201505-214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5/7/8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外幕墙工程施工招标 已由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长发改审批字【2013】71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外幕墙工程施工招标
2.2 建设地点: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乙四路以西,丙五十一路以北,丙六十三路以东
2.3 建设规模:幕墙面积约 17000 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2015 年 8 月 5 日 开工 , 2015 年 10 月 30 日 竣工。
2.5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 资质且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招【 2015 】 4 号文件的规定和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有类似工程 业绩。其中,拟派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近三年有过类似工程业绩,且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 2007 〕 17 号、吉建管 [2011]32 号、吉建管〔 2014 〕 6 号文件)。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7 月 2 日至 2015 年 7 月 8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 30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 A 区三楼建设工程报名窗口)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法人授权托书及经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 请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 927 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电子投标光盘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 5000 元。
4.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二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7 月 3 0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 A 区三楼 开标 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 贰拾伍 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
监督单位: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电话:0431-8877982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27号四楼
邮政编码:13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