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上海 上海 |
编号: | 徐采中招 2015-052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5/7/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徐汇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外玻璃窗、玻璃幕墙等清洗保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 18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徐汇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外玻璃窗、玻璃幕墙等清洗保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徐采中招 2015-052
2 、招标项目: 徐汇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外玻璃窗、玻璃幕墙等清洗保洁服务 政府采购
采购内容: 徐汇区123家公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校舍外玻璃墙、玻璃幕墙等清洗保洁服务 。
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中标服务单位数量: 中标供应商不超过 5 家
服务地址 : 123 家单位指定地点。
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对服务机构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 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
注: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 [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3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具有高空作业业务相关资质证书;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 、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高空作业业务相关资质证书原件;
(2) 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5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日- 2015 年7 月10 日上午 9:00—11:00,下午13:30—17:00 (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 上海市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11室 ;符合上述资质条 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招标文件。
6 、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2015年7月6日 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于 2015年7月6日 下午17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7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7月 2 1日(周二)上午10: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投标地点:上海市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03室。
9 、 2015年7月21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整于上海市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03室举行开标仪式,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10 、集中采购机构: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