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四川 成都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5/8/25 |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新华之星”科研生产基地项目幕墙工程(第三次) (项目名称)已由 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锦发改备案(企)[2011]7号、锦发改备案(企)[2013]11号、锦发改备案(企)[2015]0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锦发改招[2011]1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成都市城南三环路外侧锦江工业园区内(锦江区麻柳村四、五组)。
2.2建设规模:项目主体地下4层,地上42层,建筑高度173.2米,总建筑面积226714.5,幕墙面积约88000平方米,幕墙高度176.6米。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该建筑为一类高层办公楼,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一级,耐火等级为地上一级,地下一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3类。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含总说明)所示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467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2010年以来已完工或在建至少3个(其中至少1个已完工项目)单项幕墙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及以上,且高度为120米以上或30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其中至少一个为四川省内业绩(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成都市建委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拟投标项目部管理人员信用记录(评价)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9日至2015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页面(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网络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其中,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限以招标公告的约定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必须通过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电子标书生成器的办理方式详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www.cdggzy.com / www.cdcin.com)中公布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招投标书需注意事项》。(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北京金润方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宇工028-86694886。)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9月11日10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具体开标室见交易中心公示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锦江区东玉龙街55号2楼
邮 编: 6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