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2、(一)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录入: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5)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资料自行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中: 1)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投标单位自行登录“江苏检察网”,点击“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交申请,下载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中包含投标单位及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3)高淳区建工局出具的“备案联系单”原件(区外企业);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5年4月-2015年9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本人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资料缺项视为资审不通过。 3、若中标价比有效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4、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5、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已根据高淳区人民政府高政规发[2013]11号文件要求审批),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6、a、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县招标办专用帐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7、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高政规发【2014】4号)文件的要求,进入我区建筑市场的区外施工企业必须到高淳区建工局建管科(电话02557314786)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8、评审方法和K值、Q1值均应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9、【友情提醒】: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