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浙江 台州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6/3/5 |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第七中学迁建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教育局出资1300万元、城市新区出资800万元、城东街道“退二进三”资金中支出1600万元、其余自筹,招标人为 温岭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委托温岭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温岭市第七中学迁建工程总建筑面积18562㎡,属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中:教学综合楼(包括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五层)11463.9㎡,体艺、服务综合楼(四层)4777㎡,师生公寓(五层)2148.9㎡,传达室(单层)53.8㎡,看台118.4㎡。桩基采用钻孔混凝土灌注桩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独立基础。砖基础采用MU10混凝土实心砖、DM10.0干混砂浆砌筑,上部内外墙采用B06A5.0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DM5.0砌块专用砂浆砌筑,烧结页岩多孔砖、DM7.5干混砂浆砌筑。卫生间、厨房地面防滑地砖铺贴;楼梯、走道等公共区域花岗岩铺贴;办公室为8mm厚强化企口复合木地板;语言、计算机教室高架钢质防静电地板,其余普通教室水泥彩色水磨石地面;水电间细石混凝土随捣随抹。卫生间墙面瓷砖饰面;教室、走道等公共区域为1.5m高瓷砖墙裙,以上部分乳胶漆饰面;水电间天棚干混砂浆抹灰,卫生间天棚防水腻子饰面,语言、计算机教室石膏板吊顶,其余教室、办公室天棚乳胶漆饰面。钢质防盗门、成品木质防火门;窗均为中透光6LOW-E+12A+6透明中空玻璃塑钢窗。外墙30mm厚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B型,10mm厚抗裂砂浆复合耐碱玻纤网格布保温,外墙面砖饰面,局部为外墙涂料或铝单板干挂饰面。
室外附属包括看台、围墙大门、自行车棚、道路、室外排水、景观绿化、景观照明及运动场地等。
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消防水(消火栓、喷淋)、消防报警及弱电等。
2.1.2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51493858元(不含泥浆处置费用350632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土建(含桩基)、网架、轻钢雨篷、幕墙(包括铝板幕墙和石材幕墙)、室外附属(包括看台、围墙大门、自行车棚、道路、室外排水、景观绿化、景观照明及运动场地)、安装包括给排水、电气、消防水、消防报警及弱电)等工程。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土建(含桩基)、网架、轻钢雨篷、幕墙(包括铝板幕墙和石材幕墙)、室外附属(包括看台、围墙大门、自行车棚、道路、室外排水、景观绿化、景观照明及运动场地)、安装包括给排水、电气、消防水、消防报警及弱电)等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②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15〕5号)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业务。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5日上午8:00时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 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 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5日 上 午9:00整,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5.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上发布。
其他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林小姐)。
7.2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7.3 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账户,否则按《关于印发 <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
7.4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将按《关于印发 <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
7.5 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