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湖南 张家界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6/2/25 |
慈利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训练基地改扩建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1、A栋改造面积225.5平方米,B栋改造面积216.96平方米,新建面积94平方米,C栋改造面积270.3平方米.D栋改造面积320.9平方米,新建面积170.1平方米.拆除原有瓦屋面、拆换门窗,增加现浇平屋顶,新做水泥瓦屋面;2、拆除不利用旧瓦房、花池、灶台、尖子墙等。3、改造部分地面均为陶瓷地砖,墙面重新刮仿瓷涂料。4、新建厨房、浴室、厕所。5、室外附属砼地面及管网工程。
1、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1.工期:100天
⒉质量标准:合格
⒊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取得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报告后付至应付工程款的95%,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无息付清。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 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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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应 提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 提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0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慈利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慈利县零阳镇零阳大道)。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 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