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广东 韶关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6/5/10 |
中国人民银行曲江县支行办公楼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曲江县支行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 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发改投[2016]32号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4、工程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曲江县支行办公楼维修工程
5、工程规模: 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拆除工程、强电部分安装、拆除等,装修面积约2120平方米。
6、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 设计 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划拨
8、招标项目地点: 韶关市曲江区府前东路12号
9、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
10、项目计划总投资: 151.16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 本工程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不用提供任何资料,也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辨认出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暗示性文字或语言。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 “建筑工程”的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 “建筑工程” 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 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2.3、 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 <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开标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在两个月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制入递交的《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 正本 中。
2.4、 韶关市以外的投标人,中标后须在 韶关市曲江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 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 。若由于投标人原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委托人 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
4、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施工图设计文件每份 售价 500 元, 均售后不退。
5、 购买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家时,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