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湖南 衡阳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6/4/29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关王塘水库管理所公租房项目已由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耒发改核准【201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申请补助资金。招标人为耒阳市关王塘水库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耒阳市关王塘水库管理所公租房项目
2.2 建设地点:耒阳市亮源乡积明村(耒阳市关王塘水库管理所内)
2.3 规模:建设公租房1栋,层高为5层,共30套,总建设面积1521.5平方米,建筑高度16.35米,砌体结构,投资约180万元, 。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 达到《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建设部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土建、装饰工程、门窗工程、节能保温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申请投标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如需变更,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湘建建[2013]282 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万元整(30000.00元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帐户。
投标保证金的专用帐户:
户 名: 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 耒阳市融兴村镇银行电力支行
帐 号 : 1206817088048689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帐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 耒阳市关王塘水库管理所公租房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 耒阳市关王塘水库管理所公租房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分 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帐户,以到帐为准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投标申请人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该项目注册建造师)持如下资料原件于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耒阳市住建局二楼(206室,建筑节能与科技股室)报名:
6.1.1 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公告期间开具,注明工程名称,须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6.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
6.1.3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必须六证合一(单位名称、法人姓名、单位地址姓名必须是同一个)。
6.1.4 建造师注册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1.5 外省企业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等资料(区域外企业须携带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拟任本工程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有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单位电话联系人姓名以便查证)。
6.1.6 拟任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按照 湘建建(2015)57号 文件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的配备,并提供在网上能查到的近6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盖公章的社保证明原件资料,并提供查询方式及密码。
6.1.7 投标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所有资料验原件并备二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耒阳市住建局二楼(206室,建筑节能与科技股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套,售后不退,必须到现场购买。
6.3 澄清答疑均采用 书面 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二楼大会议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 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