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委托,拟对朝阳市龙城区水泉村棚户区改造政府采购安置房屋项目(采购编号:LCQZC20160612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市龙城区水泉村棚户区改造政府采购安置房屋项目
2. 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套) | 备注 |
1 | 现房或存量房 | 67 ㎡ | 20 | 此次采购建筑面积约为23604平方米,为多层建筑、框架结构。 |
2 | 现房或存量房 | 76 ㎡ | 75 |
3 | 现房或存量房 | 82 ㎡ | 202 |
| 合计 |
| 297 |
投标人须对所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所有采购内容全部投标,不能只对个别内容投标,否则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被拒绝。
3. 采购项目要求:
(1) 按照本次采购项目居民回迁安置的意愿,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现房或存量房源位于竹林路→中山大街→珠江路→沈承铁路→文盛路围合区域,并满足上述安置条件;且须提供由项目区所在镇、村出具的群众回迁意愿证明。
(2) 房屋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入户门、居室门齐全,内墙挂白,灯具齐全,水泥地面,卫生间设有坐便,厨房设有水槽。如果被安置居民有自行装修意愿,对上述项目经双方协商后可实行货币补偿);
(3) 房源基本符合立体砍块分配的要求(即以整栋或整单元方式提供);
(4) “五证”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 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6) 2016 年8月31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的;
(7) 符合市政府2015年6月12日印发的朝政发[2015]23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8) 套内面积误差不超过正负3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供应商承担。
4 、采购项目预算价格(单价):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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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6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
2 、地点: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河东体育场斜对面)
3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
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出具: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拟提供房源开发项目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管理机关出具的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证明文件。
注: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其中五证须经项目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认定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标注“原件属实”字样并由复核人签字。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7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河东体育馆东侧)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辽宁政府采购网和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