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山西 太原 |
编号: | ZZHT2016-GC-012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6/10/11 |
经山西省财政厅批准,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的委托,山西中泽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三大队门窗更换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三大队门窗更换项目
二.项目编号:ZZHT2016-GC-012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分为一个包段,报价人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内容。采购需求如下:
包段 | 采购名称 | 预算金额 | 财政备案编号 | 内容 |
一 | 高速三支队三大队 门窗更换项目 | 201595元 | 购管备【2016】6743号 |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 文件中第三部分 |
2、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
3、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供货完毕。
4、供货地点: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王村镇王村收费站旁高速三支队。
四.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许可项目为准)满足本项目谈判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五.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一套: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携带);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携带);
(3)报名截止日前一年内交纳的社保金凭证和纳税凭证;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8:30-11:30,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长治路303号大生科技楼207室;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山西北方宾馆六楼会议室(太原市体育路351号)。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6年10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山西北方宾馆六楼会议室(太原市体育路351号);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