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山东 淄博 |
编号: | 2016-009690 0301-403s 201600618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6/11/11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鼎华郡1#、2#住宅楼已由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张发改项审(2016)5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华(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金鼎华郡1#、2#住宅楼施工
2.2 建设地点:张店区东二路以东、洪沟路以北
2.3 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21064.11㎡。其中:
1#住宅楼建筑面积8131.26㎡,其中住宅5654.50㎡,公建1923.77㎡,地下储藏室552.99㎡,地上11层,地下1层,2#住宅楼建筑面积12932.85㎡,其中住宅11715.63㎡,地下储藏室1217.22㎡,地上18层,地下2层,均为剪力墙结构。合同估算价约为2840万元人民币。
2.4 计划工期:2016年11月17日开工;2019年3月21日竣工,施工总工期:85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工程等所有分部工程以及土石方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消防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等所有分项工程。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9 建筑渣土:类别为三类、产生数量约为3586立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具备由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6日,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http://(登陆后查看)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2300931。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