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招标项目 中韩盐城产业园东方之洲项目 已由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关于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之洲项目备案的批复》盐开经审【 2016 】 88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2.5 产业区、标准化厂房区项目检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检测服务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网上注册后(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69083422)。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韩盐城产业园东方之洲2.5产业区、标厂区项目检测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开发区中韩盐城产业园内,东临峨眉山路(局部东山路),西临雷达河,北至合心河北路,南至前进河南岸(局部岷江路)。
3、工程规模:本项目由B4、B5、B6、B9、B10地块研发办公楼和C3、C4、C7地块标准厂房及室外附属工程等组成,总建筑面积约为532084?,其中地下建筑面积(含人防)约为148846?。备注:面积以施工图实际面积为准。
4、质量标准: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国家及省市等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
5、检测周期: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中韩盐城产业园东方之洲2.5产业区、标厂区项目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地基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含系统的性能检测、各类参数检测)、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内容】等全部建筑工程中所涉及的桩基检测、常规材料检测(含幕墙材料)、备案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材料、门窗检测、环境检测等内容)等所有检测服务及相关手续的备案(不含消防检测、幕墙检测等专业部门要求的特殊检测服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应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及常规材料检测),且同时具备计量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外市投标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经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资质证明材料。
备注:如非盐城市开发区、亭湖区、盐都区、盐城市区(含城南新区)的投标企业,必须在盐城市开发区设收样点和取报告点,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出具报告。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年龄在 55周岁以下,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检测工程师合格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 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要求: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少于 5名且具有材料、桩基等检测类别上岗证书或检测员证书。
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要求如需增加相关专业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或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出具报告等情况,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要求,费用不予增加。如中标人不能按要求增加专业人员的,招标人将另行聘请,费用在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6年 6月— 2016年 11月连续 6个月下列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组成人员和委托代理人不少于 6人 在该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证明日期须 12月份(含)以后开具)。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注:授权委托人可为上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主要组成人员中的任意一员。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 [2016]3号)文件精神执行。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10、本工程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法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七、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肆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 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 0515-86663525),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退还
2.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 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 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 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2.3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 C楼 五楼 525室。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十、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 2016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1 月 7 日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 3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十二、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三、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四、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