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北京 北京 |
编号: | 京发改(核)【2016】110号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7/1/20 |
招标内容:
1. 招标条件: 房山理工大学站10号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第一标段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核)【2016】1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建设地点为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轻钢雨篷、玻璃雨篷、阳光板、采光井窗井阳光棚、住宅外窗防护窗栏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总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房山理工大学站10号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第一标段轻钢雨篷、玻璃雨篷、阳光板、采光井窗井阳光棚、住宅外窗防护窗栏采购工程。 2.2 合同估算价: 120(万元)。
2.3 供货地点:房山区长阳镇。
2.4计划供货周期 :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全部轻钢雨篷、玻璃雨篷、阳光板、采光井窗井阳光棚、住宅外窗防护窗栏采购。
2.6其他:/ 。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有相关材料生产制造等内容;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具备近年类似供货业绩,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12月30日至 2017 年 1月3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 13时至16时,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6号504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此项)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2月30日 9:00 至 2017年1月3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12月30日 9:00 至 2017年1月3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朝阳门南小街6号504
开标时间:2017年1月20日 9:30
开标地点: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6号505第一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