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湖南 郴州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7/8/22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江玻璃景观桥及玻璃景观栈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汝发招核〔2017〕76号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汝城九龙江中惠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九龙江玻璃景观桥及玻璃景观栈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2项目地点:汝城县九龙江国家森林公园内;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2.3.1玻璃栈道:玻璃栈道全长453m,栈道宽度1.3m;
2.3.2玻璃桥(宽度2.2m)共分为两期工程:一期工程中玻璃桥全长128m,高度495m;二期工程中玻璃桥全长90m,高度495m;
2.3.3玻璃栈桥(宽度2米)共分为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全长258m;二期工程全长为124m。两期工程总长382m。
2.3.4玻璃观景平台:一期工程中玻璃观景平台共有三个,半径为5m,通道宽度为2m,总长度10米;二期工程中玻璃观景平台共有两个,半径为5m,通道宽度为2m,总长度10米。
2.3.5其它配套设备等配套工程和采购。
2.3.6项目总投资约2300万元。
2.4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100天(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
2.7.1本次招标的设计部分为实施性方案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7.2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
2.8本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设计单位除外);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师执业资格;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下同)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项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设计和施工)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4.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4.2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4.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5因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EPC总承包,且项目情况较复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需实地考察本项目的基本情况,报名前须自行到项目地点进行现场踏勘。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拾陆万元整,由投标人(联合体由牵头人递交)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履约保证金:要求开标后,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由牵头人递交)在中标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再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如自动放弃再由第三中标候选人按要求交纳,如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都自动放弃,则本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标。
递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无效,履约保证金的币种: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汝城九龙江中惠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湖南汝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账号:90102130012800113012
交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XXXX项目名称”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XX项目名称”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需确定履约保证金到账并在上班时间到招标人财务部门开具收据(财务部门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中约定后不计息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6.报名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投标人须委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或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为牵头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各方)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进行报名:
(1)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提供);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有效介绍信(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开具的);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施工企业鲜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施工企业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原件;
(9)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本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设计负责人职称证、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岗位证(以上施工方人员必须有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交近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查不到或与报名单位不一致的不接受报名;
(10)湖南省外施工单位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具备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未按要求委派人员到场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报名将会被拒绝。
6.2无在建工程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6.3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4日,上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4报名地点:投标人须下载附件登记表并按照登记表备注所要求到汝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汝城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站)备案(上班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再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报名。
6.5招标文件获取: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6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开标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场参加投标,如是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7澄清答疑方式: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374室第11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汝城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8268388),汝城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8222413)。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于任何补偿及不作解释说明。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成果的著作权归招标人所有,经投标人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对设计方案使用或处置,并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创意成果进行引用或借鉴。
(3)、具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资质内的相关资料都可以报名;但是无资质内的资料、人员和业绩等不能作为评分依据。如:只有设计资质投标人,就不能评定施工方面的相关分值;只有施工资质投标人,就不能评定设计方面的相关分值。
附:
汝城县施工招标投标报名备案登记表 | ||||||||
年 月 日 | ||||||||
企业概况 | ||||||||
单位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 |||||
营业执照号码 | ? | 注册资金 | ? | |||||
企业资质等级 | ? | 企业性质 | ? | |||||
主管部门 | ? | 联系电话 | ? | |||||
单位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
拟竞标项目概况 | 业主名称 | ? | 项目名称 | ? | ||||
建筑面积 | ? | 工程投资 | ? | |||||
项目部组成名单 | ||||||||
注册建造师 | ? | 注册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证书编号 | 备注 | |
1 | 技术 | ? | ? | ? | ? | ? | ? | |
负责人 | ||||||||
2 | 施工员 | ? | ? | ? | ? | ? | ? | |
3 | 安全员 | ? | ? | ? | ? | ? | ? | |
4 | 质量员 | ? | ? | ? | ? | ? | ? | |
建管站备案: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上资料原件进行备案;②项目部组成人员一经备案不得更换;③本表一式三份(汝城县建管站、投标人、代理公司)各持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