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江苏 淮安 |
编号: | 淮发改投资复【2014】14号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7/8/24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综合业务楼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综合业务楼建设工程已经淮发改投资复【2014】14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进行投标。
2.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单位。
3.工程概况:
3.1工程项目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综合业务楼配套工程;
3.2工程地点:和平东路北侧、环宇路东侧、万达广场西侧;
3.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500万元;
3.4招标范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综合业务楼配套工程施工,包括水电、管网、道路、绿化、景观、铺装、停车场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5计划工期:40日历天;
3.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
5.2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
5.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
5.5投标人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200万元以上(含)园林绿化工程(资格审查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5.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如为第(2)种条件中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3如为第(2)种条件中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停工证明。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如为第(3)种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5第(2)种或第(3)种条件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6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问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问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5.7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8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9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10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11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且联合体组成成员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要含有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
5.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开标现场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但必须通过淮安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报送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应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装入书面投标文件中,所有承诺书的原件装入书面投标文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除承诺书、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所涉材料录入到诚信库中,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文件中和光盘备份投标文件中提供录入诚信库的上述材料的链接;承诺书、联合体协议书(支持格式的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现场无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备注:网上资格审查,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6、报名、交费及其它注意事项:
(1)本工程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4日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CA证书办理点:1、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2、南京市虎踞北路10号国家密码管理局212,电话:025-83392488或025-9601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14时3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9、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0、本公告的发布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4日。
11、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