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江苏 宿迁 |
编号: | E3213010313000058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7/12/6 |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门急诊楼、病房综合楼项目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的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门急诊楼、病房综合楼项目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15】12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宿迁市宿城区黄河南路138号宿迁市人民医院院内
1.2项目规模:建设门急诊楼、病房综合楼总建筑面积69108平方米。
1.3工期:
1.3.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图纸审查时间不计工期);
1.3.2施工工期:6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
1.4.1设计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方案设计要求,达到设计要点要求的深度,并能通过发包人、土建设计单位及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查。。
1.4.2施工质量:合格
1.5付款方式:工程量完成3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工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门急诊楼、病房综合楼项目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其中门急诊楼幕墙工程设计、施工范围包括:外墙面干挂石材、铝合金遮阳板、干挂铝板、玻璃幕墙及外墙门窗、钢化雨棚等;病房综合楼幕墙工程设计、施工范围包括1-4层外墙面干挂石材、女儿墙金属包边、玻璃幕墙及外墙门窗、钢化雨棚、防火挑檐板、一楼门斗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4.1.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和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
4.1.2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和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以上企业资质;
4.1.3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社保查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3.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3.7.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4.3.7.2联合体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协议中工作分工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
4.3.7.3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4.3.7.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4.3.7.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3.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为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施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9日08:30至2017年12月6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0日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便民方舟”十一层,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