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江苏 淮安 |
编号: | 32080120150324772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8/1/8 |
1、江苏华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综合业务楼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资金,现已落实。现拟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综合业务楼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3.2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东路北侧,环宇路东侧,万达广场西侧;
3.3工程规模:本工程主要包括建设地上19层(1栋主楼和3层裙楼)、地下1层综合业务楼,总建筑面积24995M2,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21263M2,地下部分建筑面积3732M2。该智能化系统共包括八个子系统,分别为:智能化集成系统、综合布线设备系统、综合管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智能照明系统。
3.4招标范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综合业务楼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中的内容。
3.5工期:总工期为3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6质量标准:合格;
3.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网上审查)。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不再需要携带原件到评标现场备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连接企业诚信库):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不予认可。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合格条件: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5.4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提供有效的证书);
5.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6投标人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7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8拟派工程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分别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6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5.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9.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10根据淮检发(2014)83号文件,投标申请人不再需要自行去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事宜。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发送至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候选人如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11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5.12针对本项目所使用的会议系统中的主机、音箱和综合布线设备系统中的六类非屏蔽信息模块需提供原厂商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原件)。
5.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说明:①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
6、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7、本公告发布媒体: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
8、报名、交费及其它注意事项:
8.1本工程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1月8日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
8.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
(1)开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开发区支行
(3)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深圳路16号)
8.3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8.4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伍佰零柒万壹仟伍佰玖拾叁元柒角叁分(5071593.73元)。
8.5本工程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和合同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1月9日下午2:00分前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10、开标时间:2018 年1月9日下午2:00分
开标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在评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到场澄清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