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江苏 南通 |
编号: | HAX201506191461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8/1/16 |
海安县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及后勤附属用房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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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安县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及后勤附属用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海发改投资【2014】338号。项目业主为海安县第三人民医院,招标人为南通市建华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属门窗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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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海安县海安镇闸北路12号海安县第三人民医院内; | ||||||||||||||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3397.7㎡,项目总投资概算6999.38万元; | ||||||||||||||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病房楼窗户(防火、防爆、防盗)、纱窗的加工、制作、安装、调试、检测、维保及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年01月25日到 2018年03月26日;总工期60天。 工期要求:在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并同时按发包人要求在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后10日历天内进场开始安装窗框,10日历天内窗框必须全部安装完毕。 | ||||||||||||||
(5)质量要求:需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奖项要求:无 ;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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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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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门窗生产厂家,且营业执照包含金属门窗等内容(若厂房为租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厂房的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和设备购买发票原件的扫描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具有有效的的营业执照,税务、组织代码证(如提供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 ||||||||||||||
(7)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2013年10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30万元及以上民用建筑金属门窗施工业绩(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 | ||||||||||||||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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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8年01月04日到2018年01月16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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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1月16日09: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CA证书、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U盘)和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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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海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7.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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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2万元整。 7.2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主要内容如下,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7.2.1投标报价(99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2.2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评标价的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