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海南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8/8/6 |
海口华润中心一期商业公共区域石材供应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申明:
投标人应当通过ERP系统平台上传/下载招标过程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ERP系统平台网址:(http://srm.crland.com.cn/crland-isp/)
1、招标人: 华润置地(海南)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名称:海口华润中心一期商业公共区域石材供应工程
3、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国贸三横路与金贸东路交叉口
3.2项目业态: 商业。
3.3项目工程内容及范围: 海口华润中心一期商业地下一~二层电梯厅,地上一层~三层商业入口、中庭、内街走道、电梯厅、卫生间、地上二层~三层外廊走道、后勤疏散走道等区域(具体详见装饰施工图纸所示范围)的人造石、石材、花岗岩供应,包含人造石约6600㎡,大理石约1050㎡,花岗岩约3500㎡。
3.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5项目计划工期:暂定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我司项目部正式书面通知为准。本工程石材供货时间为:甲乙双方确认石材加工图纸完成后且合同签订之日或甲方下发书面通知(含电子邮件)之日起,(包括荒料资源的落实、采购、毛板切割、排版、加工、养护、包装、运输等全部流程),石材供应商保证在20日历天内按甲方要求在甲方项目所在工地交货。
4、资格审查标准
4.1纳税人资格:(必选项)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资料(如: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戳记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主管税局同意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等资料,提供上述资料的任意一种即可)。
4.2工程业绩要求:2015年至今,不少于3个已完成的工程合同额≥200万元的石材供应工程,提供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含封皮、签署日期页、合作范围、合作业态、合同金额,原件备查。项目数量作为资格预审评分依据,若有更多,可以提供,并作为打分项依据。)
4.3体系认证: 企业通过IS09001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若有IS014000系列国际环保管理体系认证、OHSMSl8000系列国际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也可提供,上述为附加分项)。
4.4财务状况: 提供2015年至2017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全套页码),须包括资产负债率、营业额等重要财务指标,并加盖公章。
4.5其他: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且须提供承诺书(需提供经营状况和履约情况承诺书);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起始时间,合同签约为截止时间的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在住建局无红牌警示记录(招投标过程中阶段性查询,如有红牌警示记录将取消投标参与资格)。
上述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均按未入围考虑。
5、入围数量限制标准
?华南大区合格分册内A级或B级供方,报名资料只需提供投标单位联系人,对其在大区内承接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复核后,进入下一轮实施本项目能力的审查(团队面试/样板提供情况);
?华南大区合格分册内C级、未定级供方及试用分册供方,报名资料只需提供公告中业绩的相关资料及投标单位联系人,业绩满足要求,再对其在大区内承接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复核,之后进入下一轮实施本项目能力的审查;
?不在华南大区供方库的新供方,报名资料需按附件1报名资料及要求的内容提供,后根据资审评分表进行打分,最多取排名前3名投标人进入考察,考察合格后进入下一轮实施本项目能力的审查。
依据上述原则入围的供方依据资格预审进行评审,按照评审排名情况由高到低选择,最多取排名前5名投标人入围投标(评审办法详见附件3)。
6、报名资料:
请按“附件一”格式编制报名资料,需提供全套页码PDF格式文件,封面需为加盖彩色公章的扫描文件;按“附件二”格式进行响应,特别关注后文“重要报名要求”;仔细阅读附件五“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并按“附件六”格式提供承诺函。
报名人对以上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
7、联系人: 合约管理部刘静
8、联系方式:电话:邮箱:liujing_hn@crland.com.cn
9、招标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华润中心二楼合约管理部。
10、招标公告有效期:2018年8月1日16:00起2018年8月6日16:00止。
11、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本工程采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工程款。
□施工类付款条件:
1.中标通知书签订,供应单位提交履约保函、设计施工图纸及预付款保函后,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暂定款)的10%;
2.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交付后,支付有关货款的50%;
3.货物完成安装合格可交付后及操作说明书、保养说明书成交后,支付有关货款的20%;
4.总承包工程竣工证书发出后,且《竣工证明》或发包方发出的完工证明文件资料,支付至已完成安装货款的85%,在提交合格、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已完成货款的90%;
5.完成结算书签订后,发包方委托之物业公司接受并书面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
6.质量保修完成且供应单位已按照发包方或总承包方的对质量问题予以修复或更换的,在总承包工程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以较后者为准),支付结算价的5%。
12、本招标项评标原则为:合理低价中标。
合理评价判定原则(根据对应工程选择):
□总承包工程:最低价低于次低价10%以上或低于95%“合理价”,判定为不合理低价,甲方有权做废标处理。
□精装修、幕墙、门窗、园林工程:最低价低于次低价10%以上且低于92%“合理价”,判定为不合理低价,甲方有权做废标处理。
□其他:最低价低于次低价15%以上且低于92%“合理价”,判定为不合理低价,甲方有权做废标处理。
13、资格审查合格单位,需在发放招标文件前向我司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30000元人民币(仅限于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若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未能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将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退款条件:
中标人:正式合同签订,及履约保函出具(含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后14天内,办理退还保函或保证金手续。
未中标人:中标公告公示后。
投标保证金没收条款: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5、弃标处理规则: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暂停投标人在后续华南大区半年内的投标机会。关于弃标的定义: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放弃投标活动或撤回投标文件,视为弃标。
16、其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列入华润华南大区供方《不合格分册》。华润华南大区供方《不合格分册》的单位,将从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行为后起算两年内不得对华南大区的项目进行投标。
17、《 海口华润中心一期商业公共区域石材供应工程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见附件5
18、《 海口华润中心一期商业公共区域石材供应工程技术评分细则》见附件6
特别说明:
1、投标单位请仔细核对报名资料之要求,资料提交签收后若发现资料未提交完整,我司不接受补充资料,报名资料将作为不合格处理。
2、报名截止时间内,所有报名单位应登陆我司招采门户网站(http://srm.crland.com.cn)点击报名;若本次报名单位非我司供方,请先注册账户后再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