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江苏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0/8/26 |
编号:APK190457-02SG
1.招标条件
江苏大唐置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大唐置安智能科技大厦项目幕墙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备[2019]9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非国有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幕墙工程
2.2工程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
2.3工程类型:特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
2.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2.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5600.00万元
2.8招标内容:幕墙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大唐置安智能科技大厦项目幕墙工程,包含研发1号楼及裙房、研发2号楼、研发3号楼幕墙工程,其中:研发1号楼为地面以上20层,玻璃幕墙面积约11363m2,铝板幕墙面积约13888m2,幕墙高度98.2m;研发2号楼、研发3号楼为地面以上11层,玻璃幕墙面积约7040m2,铝板幕墙面积约11231m2,幕墙高度54.3m。(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列明的全部工作内容);
2.10工程规模:幕墙面积:43522.00m2;幕墙高度:98.2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9-1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经理自2017年8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厂房、住宅、仓储除外)幕墙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注: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原件扫描件为准,其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以下为履约不合格名单:
5.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3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7.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8月19日17时47分到2020年8月26日17时47分为止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9、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3号文:(1)7月31日前到期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顺延90日。(2)7月31日前到期的(已注销的除外)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其有效期顺延90日。
8.10、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8.11、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4、该项目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或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8.15、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投标申请人合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名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6、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6.1企业类似工程(20.00分)
企业自2017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厂房、住宅、仓储除外)幕墙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注: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原件扫描件为准,其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8.16.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20.00分)
项目经理自2017年8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厂房、住宅、仓储除外)幕墙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注: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原件扫描件为准,其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同一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与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兼得。
8.16.3认证体系(10分)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6.4工程奖项(30.00分)
(1)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仓储除外)幕墙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标化工地”得20分,本项最多提供1项业绩,满分20分。(有效期2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获奖证明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2)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仓储除外)幕墙工程获得过国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得10分,本项最多提供1项业绩,满分10分。(有效期3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获奖证明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8.16.5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20.00分)
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
1.题目数量:两题(每题10分);
2.答辩形式:书面闭卷答辩、暗标评审;
3.答辩时间:总计30分钟。每题分为优、良、中、差、无五个档次;(优:10分,良:7分,中:4分,差:2分,无:0分)。
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项目经理的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取所有资格审查委员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否则不得分)
8.17、其他补充说明如下: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采用按上述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如下顺序优先确定:1)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优先;2)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合同金额高优先;
(2)本工程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奖项等资格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企业体系认证证书、承诺书则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投标人需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自行完善数据内容,确保录入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所有要求提供核查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内容和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资审时不予认可。
8.18、该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人员到场不作要求,但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答辩(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5楼B0506室)。参加答辩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达资格预审现场或未递交有效身份证原件通过现场核验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大唐置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盛景华庭南苑127号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
邮编:211800 邮编:210002
联系人:杨工 联系人:施彬
电话:025-58181399 电话:025-57026782-188
传真: 传真:025-846511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370875710@q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城南支行
账号: 账号:40950010010003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