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广东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0/9/7 |
项目概况
岭南师范学院部附属中学2号教学楼门窗安装及宿舍楼消防管、给水管、水表更换安装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800-202008-7012-0017
项目名称:岭南师范学院部附属中学2号教学楼门窗安装及宿舍楼消防管、给水管、水表更换安装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8,664.84
最高限价(如有):728664.8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号教学楼门窗安装及宿舍楼消防管、给水管、水表更换安装工程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号教学楼门窗安装及宿舍楼消防管、给水管、水表更换安装工程.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总价(元)
备注
1
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号教学楼门窗安装及宿舍楼消防管、给水管、水表更换安装工程
项
1
728664.84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5965.79元
预算总金额:728664.84(柒拾贰万捌仟陆佰陆拾肆元捌角肆分)
具体工程量见附后的工程预算审核结论及图纸
备注:本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建设、全部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的费用和税金。
三、工程概述
1、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为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号教学楼门窗安装及宿舍楼消防管、给水管、水表更换安装工程,为教学楼、宿舍楼,包含整体优化设计,提供材料设备及工程线路安装,并需配备完善的远程智能水表管理系统,具备集水能计量、无线通讯、防拆防盗功能、远程维护,带预付费等功能,可为用户建立档案,可完成智能表数据的定时自动采集、用量结算、用户缴费等功能。
2、承包范围:工程范围按采购人采购文件、设计图纸等资料。投标总价包括施工建设、全部设备及配套附件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的费用和税金。
3、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本项目工期为30个日历天。
4、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及甲方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5、5、成交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按以下人员配置:
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设备安装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设备安装质量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必须是本单位的员工(以上派驻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在册人员,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资格证书原件。
四、项目总体要求:
1、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采购范围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预算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参见附件。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进行工程施工时,必须服从统一进度计划管理,保证本项目工作按期完工。
2.2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须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及保护好现场原有设施,做好防护工作。
2.3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运垃圾,做好相关工序工作,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工完场清。
五、项目完工和验收时间:
本项目须在签定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及验收。
(1)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为3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算起,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采购人欢迎成交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磋商文件。
(3)本工程要求成交供应商按成交工期完成,不得延误。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批准的计划时间完成任务,采购人有权将未完工程量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在本合同总金额款中支付,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赔偿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采购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号教学楼门窗安装及宿舍楼消防管、给水管、水表更换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内
工程内容:经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备案的)教学楼及宿舍楼改造工程评审结论(详细见施工预算设计图纸所列)
七、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2、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险、包税费、包安装、包调试、包验收。按工程量清单、招标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采用成交单价承包,总价控制的承包方式,由成交人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
八、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本协议附件施工图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九、付款方式
工程款分二次支付:
1、工程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笫一次支付合同额的97%
2、余额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没有质量问题,保质期满一年后,经成交供应商申请,采购人第二次支付余下的3%(无利息)。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4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3、成交供应商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执行,采购人可申请采购监管机构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确认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十、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采购人工作
1、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提供设计图纸及工程的其它有关资料,根据需要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2、开工前,协调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提供施工条件;
3、协调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等管道线路以及施工临时道路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
5、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隐蔽工程签证、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
6、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及期限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成交供应商工作
1、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成交供应商严格按质量、安全、工期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按规处理;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采购人之前,成交供应商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成交供应商自费予以修复。
十三、关于设计与施工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图纸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成交供应商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采购人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延误工期和已采购材料(因变更后无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损失)等费用清单。采购人收到报告后3天内作出签复或协商调整。
3、开工及延期开工
因采购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根据实际情况,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暂停施工
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成交供应商应当按采购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采购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采购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5.1采购人未能提供开工条件;
5.2采购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3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材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5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
5.6经采购人或监理单位认可的其他原因;
5.7不可抗力。
6、工程完工。
6.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
6.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6.3施工中成交供应商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如提前竣(完)工,经验收合格,可提前组织竣(完)工验收。
十四、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成交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采购人不得要求成交供应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采购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发生的费用。
十五、材料设备供应
1、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有成交供应商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成交供应商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签证确认。
十六、工程变更
(一)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采购人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变更通知。成交供应商应按时对采购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2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3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采购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地形或采购人单位规划、构筑物等需要变更的,由采购人提出,经监理和设计单位同意后执行,完工结算按实际发生量计算。
十七、完工验收与结算
1、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经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按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提供工程所需的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客观真实,如发现缺少或弄虚作假,采购人不予验收及结算;
3、采购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提交财政部门委托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得工程款项,支付金额及时限以财政局实际拨付为准。
十八、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采购人组织管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按照《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
(2)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交纳违约金。
(3)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地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伍年;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4)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24小内应派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方违约,不派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返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成交供应商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采购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押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押金时,采购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成交供应商追讨。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成交供应商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成交供应商实施保修。
十九、违约责任
1、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中途停工,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具体以现场监理及采购人代表联合签认的停工天数计算。
2、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逾期完工的,每延期一天,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已付款项的1‰_的违约金。
3、因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十、其他说明: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1、★热镀锌钢管3.5mm(响应文件提供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NB摄像水表器质量与技术标准:
(1)★图像大小<3KB(提供厂家的功能说明文件加盖公章)。
(2)★通讯方式:主要通讯通道NB-IoT;具备本地低功耗蓝牙通道,支持唤醒,设置,本地拍图,支持本地升级(提供厂家的功能说明文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技术指标中带★号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对此作出全面的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磋商无效。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机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磋商时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磋商时间截止前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或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在本项目磋商时间截止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将在网上公示)。
5、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已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注册报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2).;
(3).;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31日至2020年09月0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及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09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地址:赤坎寸金路27号
联系方式:0759-31836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9-3585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生
电话:0759-358581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