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广东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0/9/9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风铃幕墙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风铃幕墙采购
项目编号:GJJLZB-2020-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杜工联系电话:020-835205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6
代理机构地址: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
一、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财政资金安排,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风铃幕墙采购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风铃幕墙采购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杜工联系电话:020-83520501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6
建设地点:广州市北京路步行街片区。
采购最高投标限价:59.4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对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风铃幕墙进行深化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其中风铃幕墙的钢结构骨架和基础部分材料和施工由总包单位实施,中标单位完成风铃幕墙页片、与钢结构连接件、包边、下通廊等的制作安装)。
2.数量:具体要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3.交货期:2020年9月25日前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并验收交付使用。
4.交货地点:征集单位指定地点。
5.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6.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7.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至货物运抵使用单位放置、拆箱、就位)、装卸、搬运、安装、调试、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验收、培训、维护保养、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措施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等的全部费用。
8.本项目质保期5年。
详细要求请参阅本征集文件的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9月3日至9月8日。
2.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9月9日9时0分,截止时间:2020年9月9日9时30分。地点: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1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年9月9日9时3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征集单位书面拒绝投标的(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暂没有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
注: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单位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jjl.com)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单位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8352050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jjl.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单位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单位的采购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项目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单位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单位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项目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