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上海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0/11/30 |
1、招标人:上海优高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名称:装饰/幕墙劳务分包-江省杭州市杭州东站万象汇二期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公寓劳务工程
3、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地址:杭州市彭埠街道,东至规划绿化,南至和兴路,西至东宁路,北至天成路;
3.2项目概况:杭州市彭埠街道,东至规划绿化,南至和兴路,西至东宁路,北至天成路;建筑面积:23216㎡。工期预计243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指令单为准)。
3.3招标范围:标段一: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东站万象汇二期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公寓标段一劳务工作,例如负责1#3-5F公寓户内墙地砖施工及其基层;墙面包括结构面清理及找平、粉刷及其饰面;铝合金门窗四周副框边粉刷收口;天花工程;分户隔墙;套内新建隔墙;所有门套、门头板基层、墙地面伸缩缝基层处理工作等;标段二: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东站万象汇二期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公寓标段二劳务工作,例如负责2#3-5F公寓户内及公区墙地砖施工及其基层;墙面包括结构面清理及找平、粉刷及其饰面;铝合金门窗四周副框边粉刷收口;天花工程;分户隔墙;套内新建隔墙;所有门套、门头板基层、防火门及电梯轿厢装修、墙地面伸缩缝基层处理工作等。
3.4标段划分及投标保证金:
标段数: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标段号 合约分判 项目分期 标段范围 投标保证金(元)
标段1 装饰/幕墙劳务分包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东站万象汇二期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1期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东站万象汇二期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公寓标段一劳务工作,例如负责1#3-5F公寓户内墙地砖施工及其基层;墙面包括结构面清理及找平、粉刷及其饰面;铝合金门窗四周副框边粉刷收口;天花工程;分户隔墙;套内新建隔墙;所有门套、门头板基层、墙地面伸缩缝基层处理工作等; 22000.00
标段2 装饰/幕墙劳务分包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东站万象汇二期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1期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东站万象汇二期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公寓标段二劳务工作,例如负责2#3-5F公寓户内及公区墙地砖施工及其基层;墙面包括结构面清理及找平、粉刷及其饰面;铝合金门窗四周副框边粉刷收口;天花工程;分户隔墙;套内新建隔墙;所有门套、门头板基层、防火门及电梯轿厢装修、墙地面伸缩缝基层处理工作等。 37000.00
如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按如下要求交纳: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需在截标前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若在截标前未能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将予以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没收条款: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计价方式:总价包干
6、评标原则:价低者得
多标段中标方式:采用各种商务报价组合最低价中标的方式
多标段中标类型:不允许1个投标人中2个标段及以上
价差控制比例:
不合理价判定标准:最低价与次低价差额比例大于%,最低价与合理价比例小于%
7、资格审查标准
下述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均按未入围考虑。
资格审查项 资格审查项标准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8
说明:当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上限,则依据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选择上限数量供应商入围(若排名并列,则均按入围考虑)。
8、供方奖惩措施
奖惩分类 等级 奖惩措施
无
奖惩措施仅在本专业分类下适用,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9、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支付比例(%) 备注
银行转账 100.00
10、弃标处理规则: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暂停投标人在后续大区半年内的投标机会。关于弃标的定义: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放弃投标活动或撤回投标文件,视为弃标。
11、报名要求
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下,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登陆我司招采门户网站(http://scm.crland.com.cn)进行报名,并上传完整的报名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均需盖章扫描件,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报名人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附件)并出具《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附件),《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账号与系统报名账号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报名无效。
1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佳
电话:18337118992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万象城1799号A座715
13、其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列入供方《不合格分册》,从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进行投标。